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对于信息化人才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开展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同行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 计划评选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互联网+行业”领军人物20名、“互联网+行业”百佳首席信息官100名、CIO工作先进个人15名、“互联网+行业”优秀首席信息官300名,以及中国优秀企业“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案例50个。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对象:
1.首席信息官:在企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单位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领导责任的人员。
2.“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案例: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评选条件:
1.首席信息官:负责组织实施过信息化项目;参与过信息化项目咨询或评审;在信息化工作管理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2.“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案例:五年以来在领域内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发展的优秀案例。
第三章 推 荐
第七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的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受联盟委托的行业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3.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秘书处。
第八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采取基层申报、推荐单位推荐的原则。
第四章 评 选
第十条 成立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在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委员会成员从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顾问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委员中选取。
第十二条 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秘书处,评选委员会的职责为:
1.制定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标准;
2.组织开展提名奖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获奖者在提名人中择优产生。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1.推荐。进行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活动的推荐工作。
2.初评。由推荐单位进行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工作。
3.终评。由联盟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4.公示。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常务理事会听取评选委员会的优秀首席信息官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审议通过评选结果。
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首席信息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3.严重违背首席信息官职业道德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在2018全球信息技术主管大会期间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各推荐单位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地区、本行业的获奖者。
第十八条 获奖证书,由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监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优秀首席信息官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